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作出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一号1000吨二号中定剂扩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研究,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吨一号1****0吨二号中定剂扩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注册后查看8(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信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3号北附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年产1****0吨一号1****0吨二号中定剂扩建项目(一期) | 九环环评 〔2****5〕2**$3号 | 2****5-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