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项目 河北省

公告内容

  冀政转征函〔2025〕63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

  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169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42.5748公顷(其中耕地115.093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9.7746公顷)、未利用地65.0947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39.2902公顷(其中耕地5.826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6211公顷)、未利用地151.2647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9.7656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9876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10.977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政府要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政府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四、你市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你市政府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变更登记。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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