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1、基本情况
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地块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和平街3**$3号,吉林市哈达湾工业区内,始建于1****3年,于1****5年投产使用,占地面积1注册后查看5m2(其中包含冀东水泥院内1注册后查看2m2)。2****0年7月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重组,重组后该厂进行多次升级改造,主要包括收尘系统更新、改造、水泥磨系统的续建、新老水泥磨供料系统改造、水泥高产高细磨系统改造、包装系统改造、发运系统改造及进行的三号密环保节能改造等。2****8年公司投资1亿元建设6****0WH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进一步降低了成本,提高水泥产品的竞争力,节约能源。为适应市场需求,2****9年公司投资1.5亿元新建水泥设计生产能力为1***0万吨的4.8*9.5m闭路带辊压机。停产前全厂年生产熟料6**$3万吨,水泥粉磨2***0万吨,水泥包装1***0万吨。2****6年冀东水泥吉林有限公司
全部停产,2****8年地表大部分建筑及设施已拆除完毕。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基于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对现场土壤污染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结合文献查阅和相关修复工程经验,评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并编制修复技术方案。修复方案确定,地块土壤目标污染物为苯并[a]芘,土壤修复的目标值为砷苯并[a]芘1.5mg/kg。污染区域土壤修复土方量为9***2.2**$3m3,修复深度为表层至0-1m,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吉林市国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吉林源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吉林桓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修复方案开展修复施工。
2、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本修复工程自2****3年1**$3月1**$3日启动,至2****5年4月8日完成现场修复工作,土壤修复土方量为9***2.2**$3m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施工各环节,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安全事故及二次污染的情况。
该修复项目文件资料齐全,工程实施规范,实际修复范围、技术方法和工艺均符合场地修复技术方案以及合同的要求。
3、土壤修复效果评估
项目修复后土壤样品中苯并[a]芘各样品检测值均低于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因此修复后土壤苯并[a]芘达到修复目标。符合修复要求。
4、总结论
本次项目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内土壤的修复效果和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调查,该地块修复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采样与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地块经修复后,地块相关效果评估对象的检测值均满足修复效果评估标准。该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良好、修复达标。修复项目达到了预期的修复目标。
该地块修复工程实施后,地块土壤修复达到了效果评估标准。该地块原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名录”,经修复后达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建议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名录”,可以开展后续开发工作。
5、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1)加强对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场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场地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工程实施中要配备安全环保措施:为保证施工人员、场地周围居民区及场地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在进行施工前,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确保施工安全进行。施工之前要制定包括运输在内的安全环保方案,为施工提供指导并要求施工人员遵照执行;
(4)鉴于原场地环境调查以及验收采样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后续开发利用期间,如发现土壤、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5)在后期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若进行土壤剥离、清挖时发现地块的土壤存在异味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工进行土壤采样检测,必要时需重新进行土壤修复;
(6)后期场地开发利用如需将地块内土壤运出场地,需设置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土壤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防止污染物影响新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