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是为四氯化锡生产工艺废气、无机储罐废气和有机废气产生量少的试验废气、危废暂存废气通过车间碱液喷淋+水喷淋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外排。改建后项目含氢气废气经过车间预处理(两级冷凝+水封罐(5℃))后直接高空排放。对于含二氯甲烷、甲苯等的废气,采用两级冷凝+两级喷淋+碳纤维吸附处理后,引风机引至全厂2#废气处理系统(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RTO装置燃料及有机燃烧废气直接排放。化验室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及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全厂1#废气处理系统(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蒸发除盐不凝尾气主要包括二氯甲烷、甲醇、甲苯、乙酸乙酯等有机废气,经碱液喷淋+水喷淋+全厂2#废气处理系统(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RTO)处置。危险暂存间废气经微负压抽风后进入全厂1#废气处理系统(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置。 污水站废气主要为硫化氢及氨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全厂1#废气处理系统(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置。有机储罐排放尾气经冷凝后接至罐区尾气处理塔,经碱洗+水洗后送至厂区RTO装置;无机储罐排气管接至罐区尾气处理塔,经碱洗+水洗后送至厂区1#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 无组织废气产生源主要为生产车间、储罐区、化验室、污水处理站,为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项目污水处理站集水池、调节池、厌氧池和污泥浓缩池等设施已采取加盖密封,并分别设置废气采集口采集废气,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贮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做好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加强车间、储罐区通风换气。 采取以上措施后,有组织排放的废气DA001排气筒中氯气、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氯化氢、硫酸、硫化氢、氨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相关标准,有机物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及TVOC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 1101.2-2019)从严执行;DA002排气筒废气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及TVOC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 1101.2-2019)从严执行;DA003排气筒废气中的颗粒物、氯气(DA003)、氯化氢、硫化氢、氨以及RTO装置燃烧产生的SO2、NOx、二噁英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的相关标准,甲醇、乙酸乙烯酯、乙醛、氯乙烯、甲苯、乙腈、二氯甲烷、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甲醛、乙醛、DMF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 1101.2-2019)从严执行,溴化氢、氟化物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DA004排气筒废气氯化氢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的相关标准,氟化物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四氢呋喃、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 1101.2-2019)从严执行;DA005排气筒废气四氢呋喃、甲醇、非甲烷总烃、TVOC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 1101.2-2019)从严执行;DA006排气筒废气四氢呋喃、甲醇、非甲烷总烃、TVOC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 1101.2-2019)从严执行。 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相应标准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厂界排放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厂界标准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改建后项目废水产生量为79853.07m3/a,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及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储罐喷淋降温废水、水封罐废水、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废水采用分质处理,高盐工艺废水经依托现有三效蒸发器预处理后和其他生产废水(包括喷淋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储罐喷淋降温废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一并经现有污水处理站(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絮凝沉淀+两级A/O)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凤巢工业园梓埠污水处理厂,经凤巢工业园梓埠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乐安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等措施,可有效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管理;产生的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6、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2车间、103车间、104车间、105车间、罐区一、罐区二及污水站周边50m,101车间周边10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