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令第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7]4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杭锦后旗海泽园家庭农场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杭锦后旗海泽园家庭农场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沙海镇沙海村八社,项目场区中心坐标为N4**$3°0’1**$3.3**$3”,E1***6°5**$3’1**$3.0**$3”;
建设单位:杭锦后旗海泽园家庭农牧场;
建设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为7**$3.3***6亩;主要建设育肥猪舍、饲料塔、饲料库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出栏生猪1.7**$3万头;项目开工时间为2****1年7月,竣工时间为2****1年1**$3月。建设单位于2****1年1**$3月1**$3日办理了排污登记证(登记编号:9注册后查看6MA0QJ6KX8注册后查看1Z);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3**$3%。项目运营由巴彦淖尔市三森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公示时间:2****6年7月5日至2****5年8月1日;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9注册后查看7****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