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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蕉发改投审〔2025〕58号

关于蕉岭县文福镇农业灾后复产复建项目概算的批复

文福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文福镇农业灾后复产复建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恢复文福镇因灾受损的耕作层,修复因灾受损的圳渠、陂头等农田基础设施,依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蕉岭县关于省级农业灾后复产复建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蕉府函 〔2024〕10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502-441427-04-01-766563。
  二、项目建设地点:文福镇乌土村、红星村、鹤湖村、白湖村、长隆村、坑头村、逢甲村、暗石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乌土村农田清淤10.18亩、重建渠道285m;长隆村农田清淤92.58亩、重建渠道600m;红星村重建渠道380m、挡土墙40m;鹤湖村农田清淤20.24亩、重建渠道150m、挡土墙14m;白湖村重建护坡42m、渠道155m;逢甲村重建渠道474m;暗石村重建桥涵2座、挡土墙36m、波纹管500m;坑头村重建渠道490m。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196.5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85.2万元、设计6.48万元、监理4.82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5个月。
  六、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七、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领导裕君、永岭、杜强、光庆同志,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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