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关于澄江市大箐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限:2****5年6月3日—2****5年6月1**$3日。
联系电话:0****7-6注册后查看9
传真:0****7-6注册后查看8
联系邮箱:chjhb@1***6.com
通信地址: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人民西路延长线2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类型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澄江市大箐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禄充社区 | 澄江市水利局 | 报告表 | 澄江市大箐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禄充社区,于2****3年2月2**$3日取得玉溪市水利局的批复(批复文号:玉水防御〔2****3〕4号)。项目总投资5***7.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6**$3万元)。项目主要对山洪沟共计0.6**$3km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提高防洪能力,使其达到1**$3年一遇防洪要求,保护沿河两岸0.2万人及0.0***7km2耕地安全。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界在禄充社区内时,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栏,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 (2)施工期间定期安排人员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 (3)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避免长时间堆存。 (5)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物料、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时设置沉淀池,将引入池中的废水进行沉淀处理,降低废水中SS的含量,充分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过程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均依托租用房屋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雨天地表径流:项目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开雨天开挖,挖方弃土和建筑材料应加盖篷布遮盖,避免雨水冲刷。同时,建筑材料、土石方临时堆放处的地势应平整,雨季时需在土石方临时堆点设置临时的排水沟渠或者堆场附近设置隔离、阻挡等措施加以控制,减小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4)清淤余水:在淤泥临时堆放场四周设置渗滤液导排系统,并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回喷做抑尘用水,不得排入河道。 (5)基坑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6)混凝土养护废水: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回喷做抑尘用水,不得排入河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工程施工噪声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为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因此,在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进行控制,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措施如下: (1)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在环境保护目标附近进行施工时,特别是临近环境保护目标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进行建筑垃圾运输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同时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的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3)将高噪设备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不集中安排,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 (4)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在交通拥挤时段进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5)严禁2**$3:0**$3~凌晨6:0**$3以及中午1**$3:0**$3~1**$3:0**$3进行可能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的施工活动。缩短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减少对敏感目标的影响。针对施工过程中具有噪声突发、不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的施工活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以缓解。 (6)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的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4.固体废弃物 (1)建筑废料:项目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会有建筑废料产生,主要为废石、金属、塑料、废旧钢材、包装袋、木材等,项目不设置弃渣场,建筑废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 (2)土石方: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回填,工程区剥离的表土临时堆存各工程区临时表土堆放,后期用于其植草护坡、复耕覆土,不外排。 (3)淤泥:河道开挖的淤泥先放置在淤泥临时堆场,经暴晒晾干后再回填利用。 (4)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各加工点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置。 5.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1)土地利用 ①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进行,严禁超范围施工,禁止在规定的施工用地范围外设置临时工程用地,不得破坏周边植被。 ②施工结束清理平整后,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应重视临时施工用地在施工结束后的清理和土地利用恢复,减少临时占地对土地使用功能的影响。 ③结合项目实施区域耕地较多的情况,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周边耕地及农田的保护,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相关手续、设计、施工和保护。 ④施工便道利用现有的道路,尽可能减少土地的占用面积、动植物的破坏。 ⑤减少对林地、耕地的破坏,有效控制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 ⑥项目在现有河道上提升改造,不得新增用地。 ⑦须遵照土地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占用的基本农田按程序报批。 (2)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①建设施工前,首先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加强建设阶段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场地范围内活动,减轻非施工因素对周围植物及植被的占用与压踏。 ②建设施工结束后,尽量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和表面植被,补偿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所造成的植被量等的损失。工程完工后需对其进行植被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时选用乡土树种,注意乔、灌、草及常绿、阔叶、深根和浅根等不同种类的搭配,形成多层次的林相结构,并具有较强观赏价值。 ③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随意另行开辟便道,以保证规定范围外的地貌和植被不受破坏。 ④工程施工期、运营期都应对陆生植物资源的影响进行监测或调查,加强对生态的管理。植物应重点调查植物物种、植被类型、优势种群、生物量等情况以及生态系统整体性变化。 ⑤在工程前期、建设施工期都要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环境保护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明确责任与义务。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理念,加强建设施工及管理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⑥建设阶段,在各主要陆生植被较好的地段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对工地周边的植被、植物物种造成破坏,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垃圾的随意处置,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最大可能保护地表植被自然性,项目实施如占用林地,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林地征用占用手续。 ⑦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植物措施采用狗牙根,不属于外来入侵物种,播散狗牙根对陆生植物对区域生态安全的影响较小。 ⑧施工期结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植物措施拟尽量选用适合当地的本土品种,并考虑绿化美化效果,严禁栽植外来入侵物种。防止外来入侵种的扩散。 (3)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建设施工过程中避免破坏动物栖息的巢穴,若施工过程中发现动物的卵、 幼体或受伤个体等,应及时交由专业人员护理。 ②在各主要施工区域内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伤害。 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④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是鸟类休息时间,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避免在晨昏和正午开展高噪声作业。 ⑤建议根据施工、占地界限划定施工人员活动范围,降低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与野生动物相遇几率。 ⑥工程完工后,在临时占地区域、永久占地区域以及施工道路两侧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过程中优先选用本地土著植物并减少人为活动的痕迹,使该地区的动物尽快恢复到建设施工前的种群状态。 (4)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施工区降尘用水,禁止排入河道。 ②施工固废分区分类收集、堆放,合理处置,河道禁止请到施工固废、生活垃圾。 ③落实水保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对河道的影响。 (5)生态景观保护措施 ①在建设施工场地周围布置色彩统一的挡板和护栏。 ②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采取合理施工方案,尽量缩小土石方施工面积,减少现有植被破坏量,最大程度的控制地表裸露面积。 ③绿化工程在土石方施工完毕后尽快实施,恢复一定的生物量,减少裸露地表,降低景观破坏的敏感程度。 ④施工中应加强管理,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6)水土流失 1)为降低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影响,项目工程拟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如下: ①堤防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堤防工程区占用的林地和坡耕地土质较好,方案设计建设前对表土进行剥离。 ②施工场地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表土剥离:施工场地区占用的坡耕地土质较好,建设前对表土进行剥离。 复耕:施工场地区主要占地为坡耕地,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占用坡耕地进行复耕。 2)植物措施 植被恢复:施工场地区占用林地,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占用林地进行植被恢复。 3)临时措施 ①临时排水沟:为减少地表冲刷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在施工场地布置临时排水沟,采用梯形断面的土质排水沟。临时土质排水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就近夯实,回填于周边场地。 ②沉砂池:在临时排水沟出口处设置1个沉砂池,以沉降径流泥沙,降低径流流速。施工期间定期进行清理,施工结束后将其回填。 ③临时拦挡及覆盖:项目前期剥离的表土沿河道临时堆存,为避免堆存期间受降雨冲刷造成流失,新增设计临时拦挡及覆盖措施。 3)水土保持要求 ①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减少地表裸露时间,避免在雨天进行各种土石方工程; ②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应集中堆放,降雨天进行临时覆盖,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尽量缩短土石方的堆放时间,避免产生大量的水土流失; ③施工期应加强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其运行状况,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或整改措施; ④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复耕或路面恢复; ⑤表土堆放时需及时完善临时拦挡及覆盖措施,优化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及时使用,避免堆放时间过长带来水土流失。 (7)抚仙-星云湖泊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 ①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禄充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后,方可动工建设。 ②加强管理人员生态和景观保护意识,并安排专人负责生态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落实该区域生态保护和景观保护,减少不必要的破坏。遵循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及规划的相关要求,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与功能区保护要求不符的施工活动或破坏行为,并保护评价区周边区域的自然景观。 (8)生态红线保护措施 为更好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减少生态保护红线的占用。 ②项目临时用地如:施工场地、淤泥临时堆场等临时工程选址时,需完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③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禁止越界。 ④若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应根据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生态红线范围内工程应当减少在雨季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应当收集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禁止排入红线范围内,施工弃渣及垃圾及时清运,禁止倾倒入红线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进入红线范围内水体。 ⑥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施工作业时,加强监督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⑦制定严格的施工制度,通过印发环境保护相关宣传手册等进行宣传教育,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强化施工监理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中的生态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禁止有破坏保护区的行为发生。 (9)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积极配合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土地的综合平衡,向相关单位办理占用基本农田审批手续,做好基本农田占用的补偿和保护工作。同时采取相关措施以减轻影响,对基本农田的不利影响将会减轻到最低限度,下一步补足补划后对基本农田无影响。办理相关手续后符合。该项目主要在现在河道内进行防洪治理,不属于禁止的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永久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也不属于禁止的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情形。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办理占用基本农田审批手续,做好基本农田占用的补偿和保护工作。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运行阶段,基本无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不产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无需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无环境风险源,无需采取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结论 工程属于防洪工程类别,在一定程度上与城乡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工程位于澄江市,工程完工后,能提高防洪标准,改善行洪能力,进而改善河流水质,也有利于防治水土流失,增强水土保持。工程将带来环境正效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是正面的、积极的,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项目施工期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生态景观及动植物破坏方面,并会产生施工扬尘、噪声、固废及废水等污染物;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噪声及固废等污染物。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生态恢复措施,同时加强环保管理后,能减轻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将其对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或允许限度。拟建项目产生的主要是有利环境影响,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不利影响小,而且不利影响可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得以减轻。通过评价,该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