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医疗设备方案调整的批复

审批项目 吉林省

公告内容

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研>及<初设>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优化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方案,更好的满足医院当前诊治需要,根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暨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长春中医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二次调整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吉咨综〔2****5〕1**$3号),原则同意长春中医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医疗设备方案调整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医疗设备方案调整内容

  (一)取消采购的医疗设备。取消采购无创呼吸机、运转呼吸机、监护仪、可视喉镜、呼吸湿化治疗仪等二十类2***5台(套)设备。

  (二)减少采购数量的医疗设备。包括便携式DR由5台(套)调减为2台(套),病床采购数量由3***0张调减为2***0张。

  (三)新增采购的医疗设备。包括高端多普勒彩超、医用冰箱等两类4台(套)设备。

  (四)增加功能配置的医疗设备。包括电子气管镜、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便携式彩超、便携式DR等八类设备。

  (五)按原方案继续采购的医疗设备。包括连续性血液透析机(CRRT)、过氧化氢消毒机、荧光定量PCR仪等七类1**$3台(套)。

  此次调整后,本项目购置医疗设备3***0台(套),医疗设备购置费不变。(详见附表)

  二、其他要求

  (一)除上述医疗设备调整内容外,本项目的平台代码(2****2—2注册后查看0—0**$3—0**$3—8注册后查看7)、土建方案、总投资及各单项投资、招投标核准意见、建设期等其他要求不变,仍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2〕3***8号)执行。

  (二)鉴于本项目涉及的国家资金支付时限和完工时限要求,此次调整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后,不得再作调整。请你局督导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本批复要求,尽快报我委履行初步设计调整程序,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完工投用。

  附件:医疗设备调整前后对比一览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5年3月3**$3日

吉发改审批〔2****5〕7**$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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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发改审批〔2025〕72号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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