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5年0**$3月2**$3日-2****5年0**$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1-8注册后查看2(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1-8注册后查看6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5办公室
邮编: 5注册后查看9
项目名称 | 贵州科远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航空航天产业孵化基地1**$3号楼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成注塑机4**$3台、吹塑5台、高压裁切线体2条、烫印线体4条、打磨线体2条、组装线体4条。项目建成后年产新能源汽车门板饰条3***0万件、中控饰条1***0万件、进气格栅5**$3万件、储物盒1***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少量粉尘及危废暂存间和办公区装修时产生的少量装修废气。设备安装粉尘产生量极少,多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室内通风后可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3/1****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应当通过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涂料减少装修过程中挥发性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无施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人群噪声及设备安装工序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基础减振、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建设时间,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3-2****1)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放置园区指定位置,最终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为注塑、吹塑、烫印和高压成型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和恶臭气体,焊接、冲切、裁切等工序产生的极少量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破碎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产生的颗粒物。项目拟在每台注塑机、吹塑机、烫印机及高压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一根离地1**$3m高的排气筒(DA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注册后查看2-2****5)表4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雨水通过雨水排水沟收集后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噪声,经评价预测,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8-2****8)表1中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一般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企业破碎后作为注塑件原料回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