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5年3月3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审批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

公告内容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5年3月3**$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5-0**$3-3**$3 1**$3:1**$3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3月3**$3日-2****5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2-5注册后查看2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

实验室建设项目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内

中材克普(北京)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1座现有办公楼地下一层、一楼和四楼整层,二楼东侧1**$3间办公室进行建设实验室,进行矿石样品、水样品的分析检测,实验室主要布设有前处理实验室、操作室、色谱分析实验室、碳硫仪分析实验室、光谱质谱分析实验室,配套设置药品库、样品库、气瓶间、纯水制备系统、废气治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间等公辅及环保设施,供排水、供电、供暖均依托楼内现有设施。

1.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管网进入包钢总排污水处理中心统一处理。

2.废气:项目矿石样品在前处理破碎、球磨、研磨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实验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甲醇、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氨、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破碎机、研磨机、球磨机、风机等实验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及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药剂瓶、废试剂、废活性炭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实验耗材、除尘灰、废样品、废包材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