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使用1台1MV串列加速器质谱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4月1日-2****5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1-8注册后查看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1-8注册后查看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3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邮????编:5注册后查看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使用1台1MV串列加速器质谱仪项目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3号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在大型设备用房楼一楼AMS机实验室内安装1台美国NEC公司设计生产的串列加速器质谱仪(1.0MV AMS,型号3SDH-1 Pelletron)。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地质年代学测定。AMS机实验室占地面积约为1***4.9**$3m2。 | (1)X射线 本项目串列加速器加速的粒子为Be、C等重离子,重离子射程很短,不能穿出真空束流管道,所以不能直接造成辐射危害;离子源产生的负离子引入加速器时,由于与加速器中残留的气体或加速器构件碰撞时释放电子,这些电子被反向加速射向正高压端时产生的次级X射线;在加速器长期停机后,运行前,要在接近端电压的电压下对加速器设备进行多次短时间的高压锻炼,尽可能使设备里吸附在管壁上的少量空气粒子被释放,在此过程中会产生电离辐射。根据厂家提供的资料,正常工况下距离质谱仪设备表面1m处的X射线剂量率不超过0.1μSv/h,设备自带的屏蔽能满足要求。 (2)废水 串列加速器质谱仪正常运行过程中冷却水主要用于冷却偏转磁铁和离子源,因加速粒子能量较低,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水产生。串列加速器质谱仪正常运行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正常情况下不外排;只有在检修过程外排,冷却水经冷却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作人员办公及生活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建设单位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废气 加速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X射线与空气作用会产生O3和NOX,由于本项目采用的串列加速器质谱仪能量很低,产生的O3和NOX量很少。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间分析的样品中的核素均为生物及环境样品水平,因加速粒子能量较低,不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样品退回后由化学前处理人员集中处理。工作人员办公及生活产生少量办公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1-8注册后查看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