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5年5月6日我局拟对吉林汇洋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5月6日-2****5年5月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6注册后查看0
通讯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2室
邮编:1注册后查看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市高新南区深圳街8**$3号,汽车大厦3-4层 | 该项目位于吉林市高新南区深圳街8**$3号,汽车大厦3-4层。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6.5注册后查看7度,纬度4**$3.8注册后查看2度。项目租用汽车大厦部分楼层(共6层)闲置房间建设实验室,其中3层为办公区、4层为实验区,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区、办公区、药品库、气瓶间、设备间等,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设施。项目采用集中供热。项目总投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3%。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2个理化实验室须密闭,其产生的废气须经各自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2**$3m高排气筒(DA0***1)排放;金属前处理室的2个通风橱和有机前处理室的2个通风橱的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处理,最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2)排放,确保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等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限值满足5**$3%要求,其氨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须严格管控无组织气体排放,实验室须封闭,确保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经实验室管线收集到三楼收集池中,混合后定期通过管网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松花江;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检测达标的剩余待检测水样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松花江;实验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随意倾倒废水,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1类和4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6-2****8)1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厂区须按照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和重点防渗区(各实验室、危废贮存点、药品室、实验室、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建设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须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未沾染药品试剂的废包装物定期外售处置;未接触试剂的废土样或经检测未污染的剩余土壤样品委托有资格单位处置;纯水制备产生废过滤膜、废滤芯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其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标准要求。项目沾染试剂的实验废物、过期实验试剂及药品、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及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实验专用收集桶装密封)、实验残渣及残留样品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5-2****2)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0.0注册后查看9t/a,化学需氧量,0.1注册后查看3t/a,氨氮0.0注册后查看4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项目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9-2****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3、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