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司总部及百吨级沥青基碳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项目 湖南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公司总部及百吨级沥青基碳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岳麓西大道长乐路与金桥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

湖南东映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时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东映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47000万元在湖南湘江新区麓谷新区长乐路与金桥路交汇处东南角地块新建公司总部及百吨级沥青基碳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后产品包括碳纤维350t/a、碳纤维预浸料30万m2/a、碳纤维毡200t/a,总用地面积41719.39m2,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研发楼(含展示厅)、综合楼服务楼(含食堂、倒班房等)、预浸料车间、碳纤维车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洗废水、反渗透浓水、第二三道器皿清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雷锋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后排入湘江。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碳纤维生产线废气、碳纤维预浸料废气、碳纤维毡生产线废气、研发实验室废气,碳纤维生产线废气收集后冷却+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碳纤维预浸料废气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碳纤维毡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研发实验室废气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氟化物、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废气处理风机、循环水塔、空压机等,其源强65~85dB(A)。噪声源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可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固废包括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焦油、废试剂瓶、废液、头道清洗废水、废包装材料(沾染危废)、废抹布手套、电解废液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产品及废丝、废碳纤维预浸料边角料、废碳纤维石墨毡边角料、废碳纤维毡边角料、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一般废包装材料、餐厨垃圾,交由资源公司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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