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大庆高新区炼化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我厅拟对大庆高新区炼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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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催化重整装置预加氢生成油增加高温脱氯设施改造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5月2**$3日-2****5年5月3**$3日。
????电话:0****1-8注册后查看8?????传真:0****1-8注册后查看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海星街3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1注册后查看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宏伟化工园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厂区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 在现有3**$3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处新建1台直径为2****0毫米、切线长度为8****0毫米的高温脱氯反应器,新建0.1**$3米高围堰及切换系统。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并设置围挡,物料采用隔尘布覆盖等,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要求。运营期,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非甲烷总烃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9)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注册后查看0—2****5)及修改单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排入现有炼油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脱氯反应器设备区实施一般防渗。 本项目依托企业现有3座地下水监测井。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交由大庆炼化公司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严禁随意扩大占用、扰动面积和损坏地表。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施工场界设置围挡。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各项环保安全制度。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定期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是 | 否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