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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山东省

公告内容

2024年12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我局拟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 dname="dab34c06c6c6218336f80d9856342b62">】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莱芜博山~汇河 220kV 线路改造工程(淄博段)

淄博段起自220kV博山变电站,止于博山区与莱芜区交界处(山汇线40#小号侧)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

山东益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20kV 博山~汇河线路简称“山汇线”,该线路自 1985 年投运,导线型号为 LGJQ-400,塔杆老旧,铁塔部分杆件已出现镀锌层起皮、剥落情况,水泥杆部分杆段混凝土已开裂、脱落。为提高线路安全性,提高供电可靠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拟投资建设山东莱芜博山~汇河220kV线路改造工程,改造段起自220kV博山变电站,止于山汇线101#,涉及淄博市博山区和济南市莱芜区。淄博段起自220kV博山变电站,止于博山区与莱芜区交界处(山汇线40#小号侧),其中跨越齐长城段、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段、原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段、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段本次暂不改造。原有博山~汇河220kV 线路为单回架空线路。本次山东莱芜博山~汇河220kV线路改造工程(淄博段)分东西两端,东段起自220kV博山变电站,止于原有博山~汇河220kV线路#14塔,西端起自原有博山~汇河220kV线路#39塔,止于博山区与莱芜区交界处(原山汇线40#小号侧)。本次改造线路路径长度约4.1km,全线采用同塔双回单侧挂线方式建设,共新建杆塔13基,拆除原有杆塔13基,拆除线路约3.7km。该项目总投资10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属于改建项目。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间,弃土弃渣综合利用或运至合法合规消纳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施工废弃物分类收集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交由环卫相关部门处置。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站址四周及工程沿线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线路沿线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应严格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规定执行。

(二)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基础开挖、土方回填及装卸和搅拌、施工材料的运输和堆放等过程产生施工扬尘,材料运输车文明作业、车辆限速,对土、石料、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防止物料撒漏。施工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可采用人工控制、定期洒水。

(三)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泥浆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输电线路建设时将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充分停留后,上清液用作施工场地洒水用,淤泥应运至指定地点倾倒。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排入当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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