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黑龙江省漠河市龙河水库工程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5月2**$3日-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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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1注册后查看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黑龙江省漠河市龙河水库工程 |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 | 漠河市龙河水库工程项目指挥部 |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以南约5千米处的老槽河下游,坝址距河口1**$3千米。工程任务主要是以防洪、城镇供水为主,兼顾发电、森林消防水源等,提高下游西林吉镇防洪标准至5**$3年一遇。水库正常蓄水位4***9.0**$3米,总库容2****5万立方米,死库容4***0万立方米,平均年供水量8***7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发电量7***9万千瓦时。项目主要建设挡水坝、溢流坝、河床式电站、鱼道等。挡水坝为常态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2**$3.2**$3米;溢流坝设5孔,单孔净宽1**$3米;电站总装机容量4兆瓦;在右岸建设仿自然通道式鱼道,全长1****1.0**$3米。 | (一)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施工期,采用分期导流方式,一期明渠导流,二期溢流堰泄流。初期蓄水期和运营期,通过生态流量管下泄生态流量,6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4.6**$3立方米/秒,4月至5月、1**$3月至1**$3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3**$3立方米/秒,1**$3月至次年3月按照来流量下泄;初期蓄水期通过供水管道取水口、生态流量管、溢泄堰下泄生态流量,运营期通过冬季泄流管、生态流量管下泄生态流量,蓄水前完成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冷水性鱼类集中繁殖期(4月至5月)可通过制造“人工洪峰”,确保下泄流量不低于2.3**$3立方米/秒。开展项目生态调度和水库运行方案优化研究,制定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生态调度方案,并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 (二)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和初期蓄水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涉水施工须避开冷水性鱼类集中繁殖期和洄游期(4月至6月)。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随意捕捞鱼类。运营期,将老槽河龙河水库库尾以上至源头(包括其主要支流)之间划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建设仿自然通道式鱼道;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增殖放流对象为黑龙江茴鱼、细鳞鲑、哲罗鲑。开展鱼类增殖放流、过鱼等效果监测与评估研究,根据监测结果,对保护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三)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前和蓄水前开展占地和工程淹没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采取异地移栽或播种繁殖、驱离等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执行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实施表土剥离,表土堆存场周围设截洪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污(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采取在主要噪声源设置减振隔声装置、施工车辆限速禁鸣、采用先进爆破技术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 | 有 | 无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