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5年0**$3月1**$3日-2****5年0**$3月2**$3日。
联系电话:0****9-6注册后查看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2、建设地点:洛阳市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香鹿山镇腾飞路1号。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香鹿山镇腾飞路1号(租赁洛阳博普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2注册后查看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1条HUD-PVB生产线、1条PVB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PVB/HUD-PVB隔音隔热汽车玻璃胶膜7****0吨。
5、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树脂投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3米高排气筒(DA0***1)排放;挤出、流延、压花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3米高排气筒(DA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预处理后厂区总排口污染因子满足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宜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废滤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级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