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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索 引 号1***3注册后查看2注册后查看5***5D/2****5-0注册后查看5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5-0**$3-1**$3
文  号淮环表(安)复〔2****5〕1**$3号主  题生态环境体  裁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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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国信苏盐储能发电有限公司淮安盐穴压气储能发电(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地表水、环境风险专项)的批复

江苏国信苏盐储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国信苏盐储能发电有限公司淮安盐穴压气储能发电(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地表水、环境风险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5]2***9号),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区淮城街道、山阳街道樱桃园路以南、铁云路以西,投资3注册后查看1万元,项目占地面积共2***6.5**$3亩,其中站场用地2***7.5**$3亩,厂界外井场用地9亩。建设规模为2*3***0MW(2*1****0MWh)非补燃式盐穴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年发电7.9**$3亿度。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江苏国信苏盐储能发电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施工期站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排至淮安区污水处理厂,井场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房;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运输车辆冲洗和洒水降尘;老井封堵、钻井废水桶装运至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采卤车间,回注井下采卤。运营期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经中和池预处理后的酸雾吸收废水、反渗透膜冲洗废水、膜化学清洗废水与反渗透膜浓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以及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排至淮安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施工期的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以及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化盐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1**$3m高(临时)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储罐呼吸废气(氯化氢)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3/4****7-2****2)表1中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8-2****0)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3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的2类标准值。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空气过滤器滤芯、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由供应厂家回收;废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原水絮凝沉淀产生的污泥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9-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3〕1***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4〕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主厂房、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污水处理设施地下水池、检修材料楼、化学水处理室(含氨水储存区)、罐区的防腐防渗处理。

6.本项目建成后以盐酸储罐罐区为边界设置5**$3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7.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8.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熔盐、盐酸泄漏事故和火灾爆炸引起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事故。本项目运营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9.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1**$3.本项目选址范围内涉及一口南朝的砖井,后续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应根据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相关要求,并按照文物管理部门管理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氯化氢≤0.0注册后查看5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注册后查看2吨,COD≤7.9***2/8.7***2吨、氨氮≤0.0***9/0.8***7吨、总磷≤0.0***0/0.0***8吨、总氮≤0.1***7/2.6***1吨、SS≤4.0***1/1.7***4吨、动植物油≤0.0***6/0.0***6吨、全盐量≤1***6.9***8/1***6.9***8吨、BOD5≤0.4***5/0.4***5吨。

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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