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5年4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乌海市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016000
通讯地址: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文件批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1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建铁路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乌环审[2025]10号 | 2025.4.10 | |
2 | 乌环审[2025] 11号 | 2025.4.10 | ||
3 | 乌环审[2025] 12号 | 2025.4.10 |
乌环审[2025] 12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乌海市津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碳酸亚乙烯酯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乌环审[2025] 10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建铁路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乌环审[2025] 11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美邦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四氢呋喃、1000吨年离子液催化剂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