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5年1月10日拟审批公示

审批项目 黑龙江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传 ???真: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1633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新能源专用车项目

大庆高新区安萨路 48 号、50号(高新区零部件产业园 3#、4#厂房)

黑龙江醇氢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艾诺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挖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经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北二十里泡;设备安装时车间门窗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进出厂区运输车辆在禁鸣区域不得鸣笛,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包装垃圾外售废品收购公司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大庆市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场处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裁板废气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机械通风排放;原材料下料成型废气自带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机械通风排放;8个焊接工位均配置1台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机械通风排放;重卡/牵引车均安装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尾气检测废气经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总装车间汽油为密闭桶装汽油,汽油加注机加注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自带油气回收措施处理后排放;甲醇撬装站产生的废气包括甲醇储存及加注废气,甲醇撬装站设置的甲醇储罐采用高效密封、油气平衡措施,甲醇加注枪均设置气相二次回收装置,甲醇加注过程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对加注过程中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

无组织排放的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密闭性测试淋雨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管网进入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4#号厂房地面、淋雨沉淀池、甲醇撬装站及围堰防渗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使用吸音材料降低撞击噪声,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减小设备摩擦,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金属边角料、其他边角料、焊渣、除尘灰、废过滤材料分别收集外售,淋雨废水沉淀污泥收集后交由大庆市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包装、废切削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露污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在开工建设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