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洛阳市妇幼保健院辅助生殖儿童保健专项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项目 河南省

公告内容

洛发改审批〔2025〕41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洛阳市妇幼保健院辅助生殖、儿童保健专项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洛卫规划〔202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洛阳市妇幼保健院辅助生殖、儿童保健专项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为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本项目代码:2502-410300-04-03-641588。

二、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文仲院区、通衢院区,西工区嘉豫门院区内。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辅助生殖、儿童保健等相关医疗设备购置112台(套),主要购置包括:3.0T磁共振成像系统、256排螺旋CT、高端妇产超声诊断仪、中高端妇产超声诊断仪、中高端全身超声诊断仪、高端全身超声诊断仪、多参数监护系统、无创呼吸机、无创氧分压/二氧化碳分压监测仪、高频呼吸机、染色体全自动扫描及分析系统、核磁监护仪、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系统、子宫肌电胎心监测仪等。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1765.68万元,最终金额以采购中标价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与市财政筹措解决。

四、项目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请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中应做好设备安装防护,确保结构安全。

六、请你单位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豫发改设计〔2017〕133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为单纯购置性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八、我委《关于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洛发改审批〔2023〕67号)废止。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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