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关于2025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项目 辽宁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5年5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5月2**$3日-2****5年5月2**$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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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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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绥中县志岩绳网厂建设项目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网户乡李哈村高屯

绥中县志岩绳网厂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7**$3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利用现有厂房及厂房内闲置制绳机,购置吸料机、挤出机、牵引机等设备,新建2条塑料绳生产线(聚乙烯塑料绳生产线和聚丙烯塑料绳生产线),主要工艺为投料→加温挤出→冷却→拉丝→收卷→制绳,计划年产塑料绳1****0t。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在两台挤出机外设置全包围型密闭隔间,挤出废气经负压全收集后,通过“UV 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3m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槽排污水、生活污水。水槽排污水用于厂区道路清扫降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挤出机、牵引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备均置于封闭厂房内,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袋、废滤网、废丝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旱厕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措施,地面硬化处理。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成运营后,要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发生。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隐患。

(八)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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