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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清能许可〔2025〕3号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元创(广东清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MFC、腔体、氧化锆、大板氧化铝、SiC聚焦环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元创(广东清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MFC、腔体、氧化锆、大板氧化铝、SiC聚焦环扩建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元创(广东清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MFC、腔体、氧化锆、大板氧化铝、SiC聚焦环扩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通过购置喷雾造粒塔、冷等静压机、化学气相沉积炉和激光切割机等成套先进设备,扩建一条年产100000套MFC产品生产线,一条年产300套腔体生产线,一条年产50吨大板氧化铝(不是以一水硬铝石为原料)生产线,一条年产1吨氧化锆陶瓷粉/微球产品生产线,一条年产192件SiC聚焦环生产线。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5338.3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3773.94万千瓦时、蒸汽消耗量5400吨、天然气消耗量16.2万立方米;MFC、腔体单位产品能耗0.041吨标准煤/套、氧化锆单位产品能耗218.65吨标准煤/吨、大板氧化铝单位产品能耗10.3吨标准煤/吨、SiC聚焦环单位产品能耗2.68吨标准煤/件。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现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能源局,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清远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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