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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关于对宿迁市湖滨新区山水工程(骆马湖1***0公顷退圩还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环建管〔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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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上相湾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宿迁市湖滨新区山水工程(骆马湖1***0公顷退圩还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修改清单等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结论,你公司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此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内容建设。

二、基本情况:此项目是江苏省“国家山水工程”的子项目“宿迁市湖滨新区骆马湖退圩还湖工程”子项目。通过退圩还湖、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加强宿迁市境内骆马湖的湖泊保护,恢复湖泊防洪调蓄能力,改善湖泊水质与水生态环境,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本工程铲除中运河入骆马湖湖口处1**$3处鱼塘圩埂6.0**$3km,铲除皂河二站2**$3处鱼塘圩埂3.0**$3km,保留利用圩埂总长约2.8**$3km;骆马湖二线堤防加固临湖侧筑戗台1.9**$3km,戗台采用松木桩对坡脚进行生态防护。结合生态岸线设计,临水界面植物措施6.3**$3万m2,水生植物1**$3.4**$3万m2,边坡绿化6.2**$3万m2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努力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最大限度节约土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禁止在各类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减缓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废水排入生态环境敏感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严禁汛期施工作业,同时控制施作业范围和在施工区域边界设置防淤帘,以减少对周边水体影响。工程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机械车辆冲洗污水、施工围堰排水、船舶污水,其中施工围堰降水沉降后降水至骆马湖;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围堰渗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船舶污水经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处理后的污水交由有资质的环保船收集,不外排;此项目施工生活区就近租用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管理用房,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减轻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优化土方运输方式,采用全密封自卸车运输,减轻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执行《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3/4****7-2****2)限值。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影响。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工程不设置弃土区,共计布设1处表土堆场和2处一般土方临时堆场,无法回填的土方和弃土,由皂河镇人民政府接纳,用于皂河镇境内荒塘回填、土地平整等综合利用,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林地、绿地,禁止向农用地排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不达标的清淤底泥等。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制定并完善项目应急预案。按照《报告书》及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事故风险的防控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做好应急演练,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

(八)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施工期应实时监测水质(TP、TN、COD等)、底栖生物变化,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十)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迁市湖滨新区环安局和市环境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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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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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6-3注册后查看5-8**$3-0**$3-8注册后查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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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宿迁市湖滨新区环安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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