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温环瓯建〔2024〕183号)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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