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4年11月4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西和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西和县功能性农用薄膜生产项目】

审批项目 甘肃省

公告内容

2024年 11月 4 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西和分局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序号建设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项目
投资
(万元)
环评单位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备注
1西和县功能性农用薄膜生产项目甘肃鑫鑫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西和县石堡镇工业集中区3号3000甘肃中科泓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为功能性农用薄膜生产项目位于西和县石堡镇工业集中区,本项目租用甘肃琳珑珊琥珠宝有限公司1层彩钢结构,建筑面积为4000m2的已建库房1座,新建占地面积为1000m2彩钢结构地上1层的生产厂房1座,购置全自动塑料吹塑生产设备1套,设置4条新型农膜生产线,年生产新型农用地膜 5000t;新建占地面积为300m2混凝土结构地上2层的办公综合楼1栋,厂区绿化约 970m2等附属室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为了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按照要求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抑尘措施等。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不设置食宿,生活污水量产生较少且污水成分较为简单,全部用于项目场地泼洒降尘;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是平地机、推土机、振动棒、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噪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的(钢筋、钢板、木材)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应定时清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为吹膜产生的有机废气、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熔融、挤出、吹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较少,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至屋顶。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吹膜机、搅拌机、冷风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袋、残次品与边角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滤网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残次品与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滤网,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公示期:2024年11月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陇南市生态环境局西和分局 电话:注册后查看(传真)
通讯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生态环境局西和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股 邮编:7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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