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南昌市宏顺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哈萨克斯坦年产5万吨液体硅酸钠厂(一期)项目备案的通知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南昌市宏顺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哈萨克斯坦新建年产5万吨液体硅酸钠工厂二期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洪发改文〔2024〕331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南昌市宏顺实业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对南昌市宏顺实业有限公司" dname="141b3f2210b8b4955f28cfe82c97fda5">】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增资哈萨克斯坦年产5万吨液体硅酸钠厂(一期)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8月14日


一、项目名称

南昌市宏顺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哈萨克斯坦年产5万吨液体硅酸钠厂(一期)项目

二、投资主体

南昌市宏顺实业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601007897254033)

三、投资地点

直接目的地

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

最终目的地

哈萨克斯坦 阿拉木图州

四、项目总投资

700万美元

五、中方投资额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420万美元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3000万元人民币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企业自有资金。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南昌市宏顺实业有限公司为配套江铜哈萨克斯坦钨矿的液体硅酸钠供应,正在阿拉木图州工业园建设年产5万吨液体硅酸钠厂(一期)。公司此前已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置土地、采购部分生产设备、建设厂房及办公楼等。

此次,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公司拟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1.1万㎡车间、办公楼及宿舍食堂装修费460万元,厂区道路及绿化费1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875万元(包括8台压力容器、4台全自动过滤机、6台500吨立式储罐等),运输车辆购置费485万元(包括5辆33吨化学品槽罐运输车、3台15吨行车、3台5吨叉车等),管道、电气等结构工程费用130万元,工程各项审批费100万元,员工工资支出240万元,采购850吨片碱和1400吨石英砂等原材料费用610万元。

八、备注

项目代码:2408-360000-04-01-377988。

宏顺实业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哈萨克斯坦新建年产5万吨液体硅酸钠(一期)项目已经我委以赣发改外资〔2023〕574号许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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