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南昌市宏顺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哈萨克斯坦年产5万吨液体硅酸钠厂(一期)项目备案的通知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南昌市宏顺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哈萨克斯坦新建年产5万吨液体硅酸钠工厂二期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洪发改文〔2024〕331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南昌市宏顺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对南昌市宏顺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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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增资哈萨克斯坦年产5万吨液体硅酸钠厂(一期)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