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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拟对海南省天然橡胶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7 文章来源: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天然橡胶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6568209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

邮编:5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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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天然橡胶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
海南省天然橡胶质量检验站"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事处海秀东路13号
海南润金鑫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省天然橡胶质量检验站位于海口市海秀东路13号,为一栋20层大楼,大楼由主楼(1层至20层)和副楼(1层至13层)构成,同时包括1层地下室,属海南鸿运大酒店(本次环评不包含酒店部分)和海南省天然橡胶质量检验站所有。其中主楼1层至20层、副楼1层至3层、6层为海南鸿运大酒店。副楼4层至5层、7层至13层以及地下室大仓库(房号F00-01)、小仓库(房号F00-02)、仓库(房号F00-03)和1楼室外(房号F01-01)、电梯值班室(房号F01-02)、小区值班室(房号F01-03)为海南省天然橡胶质量检验站。
检验站自1964年成立以来,尚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本次主要对废气、废水管网改造以及重新装修,无新增实验设施及实验内容,同时完善环保手续。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本项目在后续营运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本项目位于海口市海秀东路13号,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因此,项目选址与《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是相符的。
运营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00383t/a。
1.废水:实验室废水采用单独的室内排水管网进行单独收集,确保不直接排入到市政污水管网。单独收集的实验废水经预处理后和其他经化粪池处理的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废气:项目所有涉及试剂使用的实验室均设通风柜和排气罩等,所涉及萃取等操作均在通风柜内中进行,色谱、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仪器均设置万向排气罩及原子吸收罩,可对实验室内废气起到收集作用。挥发废气经通风柜、排气罩等设施收集后,经专门排气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排口安装净化措施。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项目为实验室项目,实验设备规模、功率均较小,不存在高噪声实验设备,营运期的室内噪声主要为各类社会、实验仪器操作、通风柜等,噪声源强较低为50~60dB,经建筑物门窗墙等围护结构的隔声量对周边影响不大。主要噪声设备主要为引风机,噪声值一般在75~80dB(A),根据预测及现状监测厂界昼、夜间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纯水制备废弃废纸箱、废塑料、废玻璃器皿等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置;废酸碱、润洗废液、废试剂瓶、化学试剂残留物及其包装、废橡胶手套、废弃样本、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2.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建设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在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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