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改性沥青生产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装卸车废气以及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各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 2 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II时段限值要求。苯并[a]芘、沥青烟等特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限值要求。 要切实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 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 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对生产区域、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强化防腐、防渗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总量及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信息公开等工作,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 (八)其他要求。制定污染物监测计划并开展监测,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