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5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5年5月1**$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5月1**$3日-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注册后查看2

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湘产业园

吴忠市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

吴忠市宁湘弘德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隆基绿能BC组件先进技术生产线和飞沃新能源风机配套零部件生产线的生产车间、仓库、餐厅、办公综合楼、锅炉房,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锅炉房内设置2台1**$3.5MW燃气热水锅炉,其中一台用于本项目生产生活区供暖,一台为二期预留。项目总投资2注册后查看0万元,环保投资约2***1万元,占总投资的0.7**$3%。主要用于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项目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避免在大风日以及夏季暴雨时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避免进行挖掘、回填等大土方量作业或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建筑材料的堆放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放慢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餐厨油烟。锅炉配备了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分别经两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1-2****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吴忠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吴环发[2****2]5**$3 号)中排放限值(5**$3mg/m3);餐厨油烟经配套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注册后查看3-2****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集,经沉淀简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1座1**$3m3临时化粪池,定期由吸粪车拉运清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燃气锅炉排水、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生活污水、餐厨废水。餐厨废水经隔油池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与燃气锅炉排水、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一同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宁夏弘德慈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制定合理的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避免运输车辆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制定运输车辆合理的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上下班高峰通行;运输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禁止鸣笛,出入注意道路两侧居民的安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以昼间为主;进出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号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燃气锅炉、水泵等设备等。项目采取选用装配质量好的低噪声设备;设立单独隔振基础,加设隔声、减振基础或减振垫;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等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为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施工中产生土石方量,经土方平衡后无废弃土方产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内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回收,厂区不进行贮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运营期新增污染物排放主要大气污染SO2:5.4t/a,  NOx:8.1**$3t/a,水污染物COD:2.1***5t/a,NH3-N:0.3***8t/a。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督促企业及时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红寺堡科路驰红星5G+智慧生态产业工厂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

宁夏科路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宁夏合吉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为1***0万台/a智能空调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制造组装车间、库房、综合楼、宿舍楼等。本项目仅生产内机外壳、其他配件,其他机电设备(压缩机、电机等)均外购,将本项目生产的内机外壳、其他配件与外购件进行组装。占地面积为1***8.9**$3亩。项目总投资5注册后查看6.9**$3万元,环保投资共计1***3万元,占总投资的0.1**$3%。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时产生的扬尘、车辆机械尾气。项目采取砂石料统一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进行篷布遮盖、密闭措施、定时洒水压尘、施工现场使用围栏进行遮挡、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等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喷涂粉尘、制造焊接废气、脱脂废气、固化废气(含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组装焊接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表4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后,经1根高2**$3m排气筒(DA0***1)排放;喷涂废气通过脉冲滤芯式回收装置处理,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2)排放;固化废气(含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脱脂废气合并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9〕5**$3号)中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制造焊接废气和组装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7-1****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注册后查看2-2****9)中表A.1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沉淀池简易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车辆轮胎冲洗废水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喷涂前处理工序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注册后查看2-2****5)中A等级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5m3/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土建工程噪声以及原材料运输噪声等。采取夜间禁止施工、施工现场使用围栏进行遮挡、合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技术、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减振、设隔声罩、定期进行设备维修与保养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园区指定地点,不随意倾倒。

项目生产车间内设置1处危废库,面积2***9.2**$3m2,运营期废槽渣、含油废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分别分区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运营期新增污染物排放主要大气污染SO2:0.0**$3t/a,  NOx:0.8**$3t/a,非甲烷总烃VOCS:1.6**$3t/a。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督促企业及时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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