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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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绿色中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40万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10万吨氟化钙污泥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44号

2025年3月5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44号 绿色中翔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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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环海建〔2025〕44号 ?绿色中翔审查意见.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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