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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墳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乳旺乳业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更换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乳旺乳业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更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验收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乳旺乳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新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乳旺乳业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更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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