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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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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北部产业园自然资源和住房建设局/企业服务中心(新疆迪蒙尼对面)

邮编:84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一、喀兵环发〔2025〕06号 关于年产20万吨卫生纸、盘纸、湿纸面巾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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