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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连发改投审〔2****5〕4**$3号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平县陂头镇“峰林谷”特色文旅开发建设项目概算的复函

连平县陂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连平县陂头镇峰林谷特色文旅开发建设项目概算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连平县陂头镇“峰林谷”特色文旅开发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4注册后查看3-0**$3-0**$3-5注册后查看9)概算审查意见。
  二、项目建设地点: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夏田村。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处文旅特色游客中心设施,占地面积约7***8.6**$3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3.5**$3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工程同时完善周边的市政设施及配备相应的文旅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景观工程、园区配套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5***4.0****5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 5***8.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8****8万元,预备费用8.0****3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2****2年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安排。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并按照时间节点在审批平台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连平县陂头镇“峰林谷”特色文旅开发建设项目概算核定表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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