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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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2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升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辽宁万峰凯新安全环境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4#库房 、一座5#库房 、一座7#库房,对现有1#罐区进行改造,新建2#、3#罐区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呼吸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罐区、装卸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装卸时储罐与槽车建立气相平衡,设置氮封和呼吸阀。1#罐区储罐采用气相平衡和氮封等措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为80%),由一根15m高排气简有组织排放。2#罐区、3#罐区储罐采用气相平衡和氮封等措施,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80%)、酸性废气通过碱吸收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统一经一根15m高排气简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附录C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水及尾气处理尾水。废水排放至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后排放至碧波污水处理厂。厂区出水水质应满足《氟化工基地碧波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污泥、三效蒸发盐类、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三效蒸发盐类、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