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5年0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鄞州区姜山镇居敬河上张村点水域恢复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上张村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内容包括灭失水域恢复、新建挡墙及河埠头翻新,无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工程整治段河道中心线长1***1m,新建护岸挡墙2***2m.

(1)施工期废气 本项目设置材料堆场及弃土临时堆场,在拟建项目施工区域的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挡,以防止施工区扬尘对外界的影响,确保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施工现场余土等集中堆放、采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达1***0%;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达1***0%。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定期巡查,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及时修复或调换破损、污损的维护设施。 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等作业时,应当采用喷雾炮等洒雾状水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在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遮蔽、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达1***0%,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做到1***0%,防止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弃土的散落。沿线运输物料的道路、进出堆场的道路应及时进行洒水处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配备喷雾炮等,一般每天可洒水二次,在干燥炎热的夏季或大风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保证路面无扬尘。施工期应在施工场所周围设置扬尘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加强施工过程对扬尘的管控。 (2)施工期废水 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临时堆场的地面径流初期雨水、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淤泥沉淀尾水。主要污染物为含有高浓度的悬浮物和微量石油类,SS的浓度约为5***0~1****0mg/L。施工废水禁止排到居敬河、姜山河等周边河道,应在施工区经沉淀池、泥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浆砌毛石挡墙等施工、车辆冲洗或洒水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现有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施工期噪声 加强管理,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和监控,合理安排物料及工程废弃土、建筑垃圾运输的路线和时间,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如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周边醒目位置提前公示。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中的规定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不得扰民。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将建筑施工环境噪声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在施工工程招投标时,将降低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施工期相关单位应开展跟踪监测。 (4)施工期固废 按照《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1***6号)的规定,施工现场弃土、建筑垃圾、泥浆应及时处理及时进行运输平衡,对临时堆场选择较平整的场地,不易引起水土流失,场地使用后应及时恢复植被;建筑垃圾委托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的企业处置;余(弃)方综合利用,作为周边农田土壤改良,如后期周边有更适宜接收单位,可就近利用。弃方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封闭措施,严禁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现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陆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优化施工方案,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尽量不再新建施工便道; 2)做好挖填土石方的合理调配工作,拟建项目清表工作应严格控制在项目用地范围以内,注意现有绿化移植,杜绝在项目施工作业带范围以外随意破坏地表草皮、植被及农作物; 3)施工时尽可能不破坏地形、地貌;施工完毕后,尽可能恢复地形地貌,使工程对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4)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农作物的影响; 5)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以防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景观; 6)在土方开挖阶段,应具备有一定数量的成品防护物,如草席等,在施工期间突然降雨时进行覆盖,防止土壤侵蚀。 7)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防止地表裸露。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1)围堰施工时禁止将含泥沙、油污、生活污水、垃圾排入水域,防止污染水体水质,从而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境。 2)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并尽量缩短夜间作业的时间,将施工时间安排枯水期施工。 3)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振动对附近水域水生生物正常栖息活动的影响。 水土保持措施:根据项目特点和项目组成,结合主体工程布置以及水土流失特点,项目建设区主要涉及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场地周边布设临时截、排水沟,并设置临时沉淀池。临时中转场四周采用袋装土临时拦挡,堆土表层覆盖彩条布,使用完成后拆除拦挡恢复原地貌,并恢复植被。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采取如下措施:①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防止机械漏油事件发生。②加强维护人员的环保及安全意识培训,做到安全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0**$3月2**$3日至2****5年0**$3月2**$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5-0**$3-1**$3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注册后查看5 传真:8注册后查看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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