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4日对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江华县茶花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江华县茶园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江华县金子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江华县大石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江华县和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江华县塘崽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江华县白泉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江华县崩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政府小街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
邮 编:425500
批复文件名称 | 关于江华县茶花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关于江华县茶园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关于江华县金子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关于江华县大石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关于江华县和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关于江华县塘崽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关于江华县白泉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关于江华县崩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批复文件文号 | 江环评字[2024]16-23号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环评股电话:注册后查看 传真:注册后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