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金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高性能微表处沥青乳化剂及其配套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化学原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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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zjxqspjhp@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金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3500吨高性能微表处沥青乳化剂及其配套产品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新材料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苏科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3800万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越河街168号金阳科技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微表处沥青乳化剂产品进行细化,分为R7m微表处沥青乳化剂及R9m微表处沥青乳化剂,生产工艺调整;废旧胶粉胶乳产品不再生产;厂区平面布局重新调整,现有环评新增生产线全部依托现有车间一,建设项目实际新增车间二(由现有仓库三改造),新增微表处沥青乳化剂生产线拟设置在新增车间二内;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提升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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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碱洗塔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接管镇江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循环冷却排水作为碱洗塔补水,不外排。

(三)本项目生产装置工艺废气(丙烯酸、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投料出料废气(颗粒物、丙烯酸、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碱洗塔预处理后,与分别经密闭收集的危废库、污水站废气(非甲烷总烃)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丙烯酸、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丙烯酸、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表3“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厂界丙烯酸、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和各类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试剂瓶、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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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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