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润光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华润镇江经开区三桥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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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zjxqspjhp@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镇江润光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华润镇江经开区三桥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姚桥镇三桥村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24928万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姚桥镇三桥村建设华润镇江经开区三桥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5年平均发电量为6291万kWh/年。该次评价不涉及坑塘养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施工冲洗废水和泥浆水经过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者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便携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区。

(二)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密闭围挡,上方安装喷淋装置,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要求。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施工设备,并设置减震装置,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卷管机、自动烘箱、三轴精切机、单轴精切机、数控磨口机、打带机、塑封机、输送系统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隔油池、沉淀池沉渣与建筑垃圾一起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或回收利用纳入市政建筑垃圾系统处理集中处理。对施工期间开挖土方部分回填,剩余的土石方运往指定位置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厂区内部不设置临时储存点,检修更换后直接由设备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在换油时直接拉走处置,不储存。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植被恢复、绿化工作,恢复土地使用功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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