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株洲市渌口区龙潭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项目名称 | 株洲市渌口区龙潭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渌口区龙潭镇砖桥村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渌口区龙潭镇卫生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32m2,总建筑面积约2500m2,工程组成内容主要由1栋4F(局部3F)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及相关辅房组成,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工程和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全院设有编制床位40张,门诊就诊人数约为50人次/d,主要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影像科、中医科等。 本项目不收治传染病人、感染病人,手术室仅进行清创的微型手术;项目不设置牙科,不设置传染科和传染病房,门诊时一旦发现异常,立刻转送至传染病医院;检验室使用成品试剂,不使用含氰、含铬等重金属检验试剂,无含氰、含铬等重金属废水产生;影像使用3D打印数字成像技术,不进行洗印,不涉及显影液;项目中医科不涉及中药煎药。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项目已投入运行多年,现为完善项目相关环保手续,工程项目施工期已结束。 营运期: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期医疗综合废水经三格化粪池(食堂废水隔油池预处理)+三级沉淀池+接触消毒(次氯酸钠溶液)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其中总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经龙潭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砖桥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楼内消毒处理异味产生量较少,采取加强通风和自由扩散等措施;医疗废物暂存于专用密闭房间内,按国家有关医疗垃圾暂存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储存桶带盖密封,每天定时消毒并喷洒除臭剂,做到及时清运,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综合废水量较少,产生的恶臭异味浓度较低,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封闭式结构,为防止病菌通过空气传播和污水气味对环境的影响,只留必要的检修孔,并定期投加除臭剂,对外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本身作为环境敏感点,需要给病人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项目内部使用各医疗器械噪声甚小,工程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为水泵、门诊噪声以及空调外机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本工程无污染输液瓶交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餐厨垃圾交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本工程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1处,各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交株洲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污泥消毒后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院内不暂存;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经认真落实各固废的处置,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注册后查看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