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黑龙江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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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
邮编:256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博审环表〔2024〕45号 | 2024.12.19 | |
2 | 博审环表〔2024〕41号 | 2024.12.12 | |
3 | 博审批字〔2024〕81号 | 2024.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