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惠审管批字〔2****5〕1***9号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5-6注册后查看5-0**$3-0**$3-2注册后查看9)。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园区化学品、工业原料的生产和运输日益增加,化工行业面临的安全风险日益突出。气防站设施、防护设备不足,园区应急处理能力低下,此外,园区排水管网老旧导致污水溢流严重,为满足园区对安全、环保及基础设施的需求,全面提升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安全运行水平和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亟需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拟在经开区范围内建设封闭化优化工程、气防站提升工程、环境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市政管网建设工程、消防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综合应急配套设施提升改造等工程。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注册后查看7.6**$3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注册后查看8.6万元,其他费1****3.4**$3万元,预备费6***5.6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和地方政府配套。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3〕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3〕3***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