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拟对江苏金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一、江苏金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独立悬架零件及电驱桥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纬二路9**$3号现有厂区内

环评机构: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对现有生产车间3****0m2进行适应性改造并对原生产车间平面布局进行调整,购置安装熔化炉、保温炉、压铸机等生产设备1**$3台/套,建设新能源汽车独立悬架零件及电驱桥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铸造产能3****0吨/年,在现有项目产品及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年新增独立悬架零件及电驱桥产品配套高强度铝合金压铸件5****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3〕2***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化烟尘、压铸废气、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熔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熔化、打磨、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熔化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6-2****0)表1限值;压铸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6-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集中处理;湿式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湿式除尘废水作危废处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9-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7-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4〕1**$3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熔化炉金属渣、静电除油系统清理的废油、熔化工段除尘灰、废脱模剂、废活性炭、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物资库、压铸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1***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1**$3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3〕2***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二、靖江市神舟钢结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钢结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二路6号

环评机构:江苏久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对现有4****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一体化自动焊机、氩弧焊机、抛丸清理机等生产设备1**$3台(套),建设钢结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在现有年产钢结构件6***0吨的基础上,新增年产钢结构件3****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下料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和危废暂存库废气。其中,抛丸、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限值;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等涂装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7-2****1)表1限值,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二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7-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9-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7-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4〕1**$3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漆渣、废滤纸及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喷漆房、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1***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1**$3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三、靖江市惠成达克罗涂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达克罗及热渗锌加工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二路8号

环评机构:泰州新佳源环保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租用靖江浩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厂房5****0平方米,将现有的生产设备全部搬迁至新厂区,并购置螺栓制造、水帘喷房、渗锌炉等设备5台套,改进生产工艺,新增1条紧固件制造生产线。建成后,达克罗金属涂覆加工能力为2****0吨/年、热渗锌加工能力为3****0吨/年,紧固件生产加工能力为3****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磨尖粉尘、砂纸抛光粉尘、淬油废气、焊接烟尘。其中,磨尖、砂纸抛光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磨尖、砂纸抛光、焊接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淬油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抛光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多效过滤”工艺达标后回用于抛光用水和清洗用水;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9-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7-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4〕1**$3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桶)材料、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过滤网、油淬废油、废液、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抛光区、油淬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1***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1**$3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3-8注册后查看0 邮箱:jiamian1****6@1***3.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注册后查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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