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1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注册后查看。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海盐县望海街道盐嘉公路366号 | 项目主要采用磷酸、硫酸、硝酸、醋酸镍、酒精、二氧化硅研磨液、二氧化硅清洗剂、油漆、水性漆、油墨等原辅材料,经超声波清洗、喷砂、激光/镭雕、高光、阳极、喷漆等技术或工艺,购置阳极线、4槽超声波清洗、环保喷砂机、数控雕铣机、五轴打磨机、镭雕机、自动往复线喷漆线、离线往复机喷漆线、印刷/包装线、网印机、移印机等其他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万件笔记本电脑外壳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强度高、质量轻、散热好等特点,实现销售收入22000万元,利润1566万元,税收1748万元,工业增加值9172万元。项目新增3200KVA变压器。项目新增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 | 一、厂区内做好排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井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太湖流域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镍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总磷、氨氮排放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COD、石油类、BOD5、悬浮物等其他污染物执行《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最终统一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杭州湾。 项目打磨粉尘收集后经过“水幕除尘+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6排气筒高空(≥20m)排放;项目打磨喷砂粉尘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7排气筒高空(≥20m)排放;项目镭雕粉尘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8排气筒高空(≥20m)排放;项目高光废气及乙醇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处理后经DA009排气筒(≥20 m)排放;项目阳极氧化酸雾废气及硝酸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过二级喷淋处理后经DA010排气筒高空(≥20 m)排放;项目涂装烘干废气单独收集后直接进入RTO炉蓄热燃烧处理、其余涂装废气收集后经“二级喷淋+二级过滤棉除漆雾+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后经RTO炉蓄热燃烧处理”后由DA011排气筒高空(≥20m)排放;项目固化烘干和RTO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DA011排气筒高空(≥20 m)排放;项目印刷废气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DA012排气筒(≥20m)排放;氧化钙筒仓贮存粉尘废气经卸气口“布袋除尘”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臭气收集后经过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DA013排气筒(≥20m)排放;煲膜废气(碱雾)收集后经过二级喷淋处理后经DA014排气筒高空(≥20 m)排放;静电除尘废气无组织排放,要求加强车间内通风。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可外卖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各种污染物须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我公司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资金,并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为了保护当地的声环境质量,我公司承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本项目厂区内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落实好企业周围绿化,以确保各场界噪声均能达标。 三、在项目建设中严格遵守环保规范,投产后保证遵守和符合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公司承诺本项目实施时,会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严格遵守“三同时”原则。 | 企业已按照规定落实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来电、来信等反对意见。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