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粤能许可〔2****5〕3**$3号
《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深汕比亚迪汽车工业园汽车电池pack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深汕比亚迪汽车工业园汽车电池pack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PACK电池包生产线、LICBELL电芯生产线、电池托盘生产线、电池冷板生产线、电池售后维修车间和电池测试分析实验室,建成后生产规模为PACK电池包3**$3万PCS/年、LICBELL电芯7***2万PCS/年、电池托盘1***5.6万PCS/年、电池冷板7**$3.2万PCS/年、磷酸铁锂电池维修服务4注册后查看0台/年、锂离子电池测试服务1注册后查看0个/年。主要生产设备有PACK焊接设备、PACK组装设备、电池检测柜、压铸岛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注册后查看3.1**$3吨标准煤(当量值)、6注册后查看8.4**$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注册后查看8.7**$3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0.1**$3万立方米。项目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3.4**$3千克标准煤/万Wh,项目PACK电池包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5**$3.5**$3千克标准煤/PCS(含托盘、冷板和LICBELL电芯中间产品生产),LICBELL电芯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0.0**$3千克标准煤/PCS,电池钢托盘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0.8**$3千克标准煤/PCS,电池铝托盘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3.9**$3千克标准煤/PCS,电池冷板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6**$3千克标准煤/PCS,锂离子电池测试服务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8.6**$3千克标准煤/个,磷酸铁锂电池维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3.7**$3千克标准煤/台。
三、请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注册后查看1-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注册后查看7-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注册后查看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