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5年4月2**$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5年4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内蒙古畅远循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3万吨煤基固废绿色高值化利用项目配套搅拌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4月2**$3日-2****4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2-8注册后查看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0注册后查看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内蒙古畅远循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包括全封闭原料库房、1座清水池、1座沉淀水池等辅助设施,本工程建设的同时可建设煤基固废利用项目的危废暂存库,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依托该危废暂存库。本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5**$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8.3%。 | (一)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堆存粉尘和投料粉尘、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生产粉尘、运输粉尘。 原料堆存粉尘和投料粉尘经洒水抑尘、厂房抑制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搅拌生产粉尘经搅拌机自带布袋除尘、厂房抑制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道路扬尘采取定期洒水抑尘进行控制。 经核算,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5-2****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本工程搅拌过程工艺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道路和地面洒水抑尘用水,原料库房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车辆及搅拌机冲洗水排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的清洗废水泵送至清水池内,用于搅拌过程工艺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不外排。因此本工程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已建成的污水管网排放至石拐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三级标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区设备噪声、投料设备噪声、沉淀池水泵噪声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予以降噪。经预测,厂界昼间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中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固废: 本次工程沉淀池污泥主要为泥沙,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不进行暂存;车间内的沉降粉尘清扫收集后直接混入原料中投入生产,不在厂区内暂存;搅拌机和筒仓的自带的除尘设施设有脉冲振动,定期产生振动将布袋上的粉尘直接振动至搅拌机和筒仓内投入生产,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布袋产生后不在厂区暂存,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 设备维护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经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