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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海南省乐东县莺歌海海洋牧场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5-0**$3-1**$3 文章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乐东县莺歌海海洋牧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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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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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乐东县莺歌海海洋牧场项目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海域
海南正永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用海总面积 1***0.0***0 公顷,将建成休闲型海洋牧场,兼具有资源养护及生物增殖功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的要求,通过对乐东莺歌海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实地调查、资料收集及综合分析,确定了项目区域的地形地貌及环境现状特征,通过数值模拟预测,揭示了海洋牧场人工鱼礁示范区施工期悬沙分布及竣工后的冲淤状态;最后,根据项目特点及环境特征,从水质、沉积物、生态等多个角度评价了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措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选址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规划,其施工过程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运营后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标目录(2****4年本)》,项目建设属鼓励类“第一条农林牧渔业中第十四款远洋渔业、人工鱼礁、渔政渔港工程、绿色环保功能性渔具示范与应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乐东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2****3—2****0年)》《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1-2****5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1—2****5年)》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1-2****0年)修编》《乐东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1—2****0年)(修编)》《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3年版)》。
根据现场资源环境调查结果,项目用海区水流交换程度较高,自净能力相对较强,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根据实测调查结果,项目所在海域底层流速介于2**$3~8**$3cm/s之间;根据数模结果,受工程区域的影响,鱼礁工程涨落急时刻最大改变量为0.0***4m/s,主要集中在鱼礁中心区域附近,但整体改变区域较小,对于鱼礁以外海域没有影响。因此,不会对鱼礁的移动产生影响。根据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4年5月对乐东县莺歌海海洋牧场项目工程场地进行的岩土工程勘察结果可知,场地内无活动断层通过,无影响工程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也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不利埋藏物,因此总体评价场地作为拟建物地基是稳定的。对于投放的钢混礁,淤泥土的承载力满足要求。本项目影响海域周边用海活动主要是当地渔民渔业生产活动、渔船的通航安全问题。项目用海单位在与利益相关者切实执行利益协调措施后,项目用海能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应的。项目用海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不存在功能冲突问题。本项目预制场和出运码头拟选在莺歌海渔港,面积约2**$3亩,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渔港加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工业用地,选址符合“三线一单”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因此,临时工程选址合理。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或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其清洁生产水平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做总量控制。
(1)生态保护措施①施工期人工鱼礁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用海范围进行布放,选择风浪较小的天气施工,施工方式采用吊放的形式,以减少对海底的扰动,减少施工期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缩短工期,鱼礁安放施工作业尽量避开鱼类等生物的繁殖期,且应尽量安排在落潮期进行,避免因施工作业干扰保护鱼类的生活习性。③施工期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向海域内随意排放和丢弃污染物,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④做好项目周边海域内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海洋环境变化,以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⑤制定完善的风险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燃料油泄漏事故及其他导致水质不达标事故,及时治理,以尽量减少燃油及其他污染物入海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⑦加强对敌害生物的监视监测工作。(2)水污染防治措施① 合理安排设置鱼礁投放工程的施工时间,尽量选择低潮时段,减少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泥沙对周边海域的影响;② 选择适当的礁体投放方式,礁体触底后再脱钩,投放后不要在水底拖放移动,确保最少泥沙释放量,以保护水质不受扰动产生的悬浮泥沙的影响;③ 鱼礁投放进行间断性施工,避免连续作业造成周边海域悬浮泥沙浓度过高和扩散影响范围过大。④ 施工船舶应该保持机件工作良好状态,避免因为管理不当、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船舶跑、冒、滴、漏和自主排放机舱油污水、洗舱水、废油、垃圾等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禁止在投放鱼礁过程中向海洋排放任何污染物;⑤ 严格管理和节约施工用水、生活用水。⑥ 加强与当地气象预报部门的联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避免造成船舶碰撞等事故。 ⑦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2****7年)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7**$3/7**$3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的相关规定,严禁所有施工船只的含油废水等在施工海域排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船舶上油污水系统阀门进行铅封管理。船舶含油废水经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对船舶油污水进行接收处理。含油废水的接收、转运、贮存应严格按照船舶污染物五联单制度执行。接收单位在接收船舶污染物后,应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联单,按照联单格式填写作业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接收作业完成后,作业双方在联单上签字确认,第一联接收单位留存,第二联交船舶方,施工单位保存油类记录簿等文件至少2年。接收单位将第三、四、五联分别报作业地海事部门、生态主管部门和港航部门。(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① 施工船舶上设置带有明显分类标志的垃圾收集箱,进行生活垃圾收集。② 施工中禁止任意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物,同时应尽量避免各类物料散落海中。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处置。施工结束时,需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不得在地面有明显的固体废物残留。对有利用价值的施工废弃材料也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处置。③ 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或事故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4)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施工船舶产生的废气,其污染物主要为SO2、CO、NOX,均为无组织排放。①施工船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燃油,并加强维修保养,使其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②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统一堆放施工材料,设置防尘或围栏防护设施,避免露天长期堆放易起尘的弃土和物料,减少扬尘或粉尘污染。③对施工场地和汽车行驶的路面经常洒水,约每日1~2次,可以使空气中的扬尘减少7**$3%左右,使扬尘的影响范围缩小到2**$3~5**$3米的范围,大大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均是常规环保措施,在国内外类似工程中应用广泛,在经济、技术等方面可行。(5)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①加强施工船舶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减少噪声污染。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仅在昼间(6:0**$3~2**$3:0**$3)时段内作业。③对施工船舶加强管理,通过合理安排停靠位置,错峰施工,避免局部噪声过大等的情况发生。④钢筋切割机、弯曲机、电焊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罩、减震措施,并且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机械使用时间。施工期采取的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均是常规环保措施,在国内外类似工程中应用广泛,在经济、技术等方面可行。
根据《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1-2****5年)》,本项目建设位于海洋开发利用空间。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1—2****5年)》,项目用海位于游憩用海区的范围内。
(一)自然灾害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台风等自然灾害防抗措施,并贯彻执行。(2)在建工程在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来临期间停止作业,来临前须做好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转移工作,对高空作业设施要全面检查、加固,确保安全,减少损失。(二)礁体布放及定位、沉降、移位风险防范对策措施(1)投放采用礁体触底后再脱钩的方式,在流速小,绳索倾斜偏移少、潮位变化不大的前提下,可通过在钢索上用油漆做标记的方式投放,辅助判断水下礁体。(2)礁体布放时应安排人员潜水,在底层做好固定工作,避免因底层基础不稳造成上层礁体倾斜、垮塌。(3)项目应做好护礁体的防冲刷安全保护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对人工鱼礁监测,对人工鱼礁生态变化、水下礁体位置、沉降、生物附着、底质变化进行监测,建议每年对项目进行一次后评估。(三)船舶碰撞和溢油风险防范措施(1)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该向海事局进行申请,由海事局颁布施工期的航行通告,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施工,施工及过往船只服从海事部门的现场监督管理,将施工期对港区及航道的影响降低到最小。(2)根据项目海域船舶交通流规律对运输船舶进出施工水域时间进行必要的协调,与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相互通告船舶动态,服从海事部门统一管理,并采取积极主动的避让措施。(3)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设置施工作业区水域,并由海事部门发布公告并设置航标、警示标志,明确标示施工水域,确保海区船舶交通安全。(四)通航安全风险对策措施(1)根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需要和工程水域通航环境的实际情况,向海事机构申请划定施工区范围。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警(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2)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3)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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