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电网工程项目核准[核准类申报]

审批项目 辽宁省

公告内容

事项名称 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业务名称 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事项编码 11210213MB1K957164421010402001301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8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第2号令)》第四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二条:能源。 2.《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辽政发〔2017〕15号)》第二条:能源。1.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各市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权限划分 《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大政发〔2017〕22号)
受理机构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组 机构性质 授权组织
决定机构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市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适用范围 《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大政发〔2017〕22号)二、能源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跨市输电的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项目、跨区市县(先导区)建设的66千伏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市县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禁止性要求 《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大政发〔2017〕22号)以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大连政务服务综合平台 http://xzfw.dl.gov.cn/
办理查询 电话:注册后查看;窗口: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片区保税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一楼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1-13号;大连政务服务综合平台 http://xzfw.dl.gov.cn/
办理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片区保税区 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一楼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1-13号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咨询联系电话 电话:注册后查看;窗口: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片区保税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一楼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1-13号
监督投诉渠道 0411-12345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审批结果
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各市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渠道法定依据描述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样例下载备注
1项目申请报告申请人自备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 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9〕268号) 二、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附件2),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为防止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本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确需项目单位另行提供的,由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并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20下载空表
下载示例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政府部门核发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 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9〕268号) 二、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附件2),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为防止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本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确需项目单位另行提供的,由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并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11下载空表
下载示例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用海预审意见(用海项目)申请人自备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 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9〕268号) 二、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附件2),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为防止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本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确需项目单位另行提供的,由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并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11下载空表
下载示例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申请人自备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 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9〕268号) 二、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附件2),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为防止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本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确需项目单位另行提供的,由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并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11下载空表
下载示例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申请人自备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 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9〕268号) 二、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附件2),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为防止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本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确需项目单位另行提供的,由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并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11下载空表
下载示例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6容缺受理承诺书申请人自备10下载空表
下载示例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中应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以及申请人对下列内容作出的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补正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五)在未取得正式批准文件(证照)之前,不得开展相关生产经营等活动;  (六)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七)同意将《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不收费
核准批复文件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承诺办理时限
1
2
申报人职权名称实施主体申报时间受理时间状态
1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1
2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1


附件下载


下载示例  下载

下载空表  下载

下载示例  下载

下载空表  下载

下载示例  下载

下载空表  下载

下载示例  下载

下载空表  下载

下载示例  下载

下载空表  下载

下载示例  下载

下载空表  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