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营口市河海再生资源经销有限公司废旧电力设备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项目
辽宁省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营口市河海再生资源经销有限公司废旧电力设备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营口市河海再生资源经销有限公司废旧电力设备拆解项目
地点:营口市老边区智泉街东179号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营口市河海再生资源经销有限公司
废旧电力设备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2.6 MB, 下载次数1

附件2:营口市河海再生资源经销有限公司
废旧电力设备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1.9 MB, 下载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