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芬仕食品(广东)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5-6-1**$3至2****5-6-2**$3),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注册后查看0
联系电话:0****8-2注册后查看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芬仕食品(广东)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鼎湖区新城北十区团结路N1**$3-0**$3-A号 |
建设单位 | 芬仕食品(广东)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现有项目主要从事糖果生产,年产胶基糖果2***0吨、硬质糖果2***0吨。本次扩建的主要内容为:将胶基糖果年产量由2***0吨减至1***0吨,硬质糖果年产量由2***0吨减至1***0吨,并新增充气糖果产品,年产量为5***0吨。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胶基糖果1***0吨、硬质糖果1***0吨、充气糖果5***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全厂的清洗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经收集后,由槽罐车外运至鼎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内不设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3/2**$3-2****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鼎湖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排至该污水处理厂。 措施:清洗废水和锅炉排污水通过槽罐车外运至鼎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鼎湖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1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3/7***5-2****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配料、投料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3/2**$3-2****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进一步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的3类标准。 措施: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7—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